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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代理协议书例文

时间:2021-09-14 09:37:41 浏览次数:

  精选范文:进口代理协议书(共2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外贸代理甲方直接进口_________(采用包干费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干费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项目如下:

  1.品名:_________(新技术新机器);备件一套(清单附后);商标:_________(_________牌);型号:_________;原产地:_________;

  2.起运港_________至中国_________;外方交货到_________港口的时间,应由买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

  3.价格中已包括货物成本、国外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

  4.外方来华人员(安装、调试、同时培训一名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国际机票等)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

  5.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按海关实际征收数额缴纳。外贸进口代理手续费、商检费、银行费用、保险费、港口费、运杂费、国内短途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包括在总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包干费之内。

  二、付款条件

  1.签订进口代理协议书后(货到_________前6天)买方应预付每台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支付进口关税、增值税和国内运费。

  2.接着,货到_________后3日内,由外贸支付有关进口关税清关提货给买方;

  3.当买方收到机器一周内,外方来华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同时培训一名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在机器运行正常3天后,由买方支付给乙方每台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外方来华人员的安装调试机器、培训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和国际往返机票等费用;

  4.当安装调试、正常运行30天内,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应将货款余额一次付清。

  三、其他说明

  1._________型号_________产量:_________。

  2._________文字软件系统:中文/英文

  3.有关备件一套清单:_________。

  4._________由买方在安装调试_________前自理购置。

  5.外方1—2人在华安装调试机器培训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期间(约7天)的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6.如果机器出现故障,经外方培训的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无法修复时,机器将由外方负责终身维修,来回路费由外方自负。甲方也可以退货给乙方。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对外交涉协商索赔。若协商无效,可提交签约地法院解决。

  7.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_________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进口代理协议书(共2篇)]

  篇一:代理进口协议样本

  代理进口协议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为甲方进口业务的唯一代理人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代理进口商品

  产品名称:

  英文名称:

  二. 合作方式及责任义务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自行与出口方(外方)协商确定甲方所需进口货物的品种,规格, 质

  量标准,价格和交货期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签订进口合同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及甲方认可的贸易

  条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方签订进口合同。

  3、 进口商品到货后,乙方负责办理清关的各种手续。经乙方[进口代理协议书(共2篇)]授权, 甲方也可

  以乙方的名义自行办理上述手续。

  4、 甲方自行提货。

  5、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双方责任义务

  1. 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在货物进口之前应将必要的信息提供给乙方, 以便乙方对外签订进口合同。

  (2)甲方应在进口商品到货后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提单,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检验检疫等相关报关文件,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3)甲方负责所进口商品的品种,质量和数量的核查验收。

  (4)甲方承担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通关费用。

  (5)甲方承担银行手续费,产生乙方代为支付的费用,甲方亦应承担。

  (6)甲方须在 进口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进口所需付的全部货款,银行手续费等款项划入乙方账户。

  (7)甲方应在进口货物通关之前将所需的各种通关费用划入乙方账户,以备办理通关之用。

  (8)货物通关后,甲方应及时提货。如发生滞港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方应自觉遵守海关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货物品名、数量、价值等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生海关对货物归类和申报价值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由甲方承担,即使货物通关放行后,如海关事后发现缺证、少证或漏征税收等情况,海关依法补征税收或补证,甲方仍须依法补税或补证。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准确的.与外方签订货物进口合同,并将合同副本给予甲方。

  (2)乙方在接到到货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在接到进口通关所需全套单据后

  应及时办理通关手续。

  (3)进口商品属于法定商检、检疫产品的,乙方应及时向商检、检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延误。

  (4)甲方将通关所需费用汇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应及时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各项费用。

  (5)如需开具银行信用证,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准确的办理开证事宜。

  (6)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合法、有效。

  三. 甲乙双方的结算

  (1) 甲方应随货款同时向乙方支付进口总货值百分之一的代理费,代理费不足

  RMB1000元按RMB1000元计。

  (2) 支付货款金额依照实际支付当日的银行汇率牌价核算。

  四. 其它约定条款

  1. 进口合同一经签订,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自行就进口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也不能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进口合同。

  2. 凡甲方同意的进口合同条款,甲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

  3. 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并应承担代理方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4. 因外商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 当外商违约时,如甲方提出索赔,应在索赔期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据,承担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6.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你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7. 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

  8. 甲乙双方若发生单方违反本协议或产生争议和分歧,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9.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制定补充协议。

  11.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

  日期:

  篇二: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

  协议编号:

  日期:

  委托方:

  代理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方与代理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进口商品订立如下协议:

  一. 委托进口货物内容

  二.委托方对代理方的授权范围:

  1. 授权代理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进口合同主要条款与外商签约;

  2. 授权代理方在委托方违约时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货物(详细内容见本合同

  本协议规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 外商由委托方指定(或提供),委托方应自行对该外商资信和产品质量负责,无条件接受代理方根据代理协议进口的货物,并保证货单相符、单单相符、单证齐备;

  4. 自行承担进口关税、产品增值税和进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5. 委托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和/或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条件的,委托方无权要求代理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开证保证金。与此同时,委托方还应偿付代理方为其垫付的所有费用(含以月息 %的标准计算的利息等),支付违约金等,并承担代理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6. 委托方除按银行要求支付 %开证保证金外,还应为代理方开证信用额度的 %部份提供担保。

  7. 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协议的,可以免除相互间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双方应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委托方应该和代理方一起与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代理方对外商的责任。如因此造成代理方损失,委托方应承担代理方的相关费用以及其它损失。

  8. 当外商违约时,如委托方提出索赔的,应在索赔期内向代理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件,

  预支付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委托方不承担索赔费用或不提供必要协助的,均视为委托方放弃索赔。

  (二)代理方责任

  1. 依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外商洽谈、签订、履行合同;

  2. 在收到委托方 %保证金后开出即期信用证(或者其它方式的付款);

  3. 若因外商或承运人原因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的,代理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或按本协议规定代表委托方对外索赔,并实时向委托方通报相关情况。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委托方须在信用证付款日到期日前五日内将其余 %货款以付汇当日银行外汇牌价计算将货款转入代理方指定账户,在此之前物权属于代理方;

  2. 在货物进口报关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报关费、批文费、报检费、仓储费、银行费用等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并即时支付。如实际由代理方代垫的,委托方须在报关完毕后立即付还代理方;

  3. 代理费按海关认可总金额的 %计算,委托方应在报关[进口代理协议书(共2篇)]完毕立即支付。

  五.违约责任

  若委托方无法及时付款或不付款(含关税、增值税)而发生纠纷,或货物滞留码头(仓库)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委托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支付一切费用及赔偿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七.因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以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