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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做好2020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时间:2021-09-13 18:49:24 浏览次数:

小编从西藏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关于做好2020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发布,为方便考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


  2020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着力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为确保2020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平稳、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1号)精神,按照教育部整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确保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面临的环境依然严峻,必须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全力保障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安全平稳。成人高考是国家选拔培养人才的重要方式和重大民生工程,涉及我区广大考生重要利益,关乎考生未来前途命运,关乎社会和谐、持续稳定,务必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行动,精心组织,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加大整治考风考纪力度,加强考试组织和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我区成人高考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并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要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逐级压实责任,确保考试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考试安全是考试招生的生命线,是事关考试成败的基础性工作,考试安全保密是考试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保密是前提。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一把手”对本辖区内的成考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市)、各高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对成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压实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并完善考试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实施考试安全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环节落实,抓细节,抓关键点的衔接。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三、注重工作细节,确保考试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一)加强试卷管理,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试卷运送、保管、整理、分发和交接、备用卷的管理等相关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保密局颁布的《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教办〔2017〕3号)和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精神落实,所有环节的操作程序须严之又严,执行规范的操作办法须细之又细,进一步加强相互审验和监督。各地(市)要认真梳理、查找安全隐患和漏洞,并立即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改,要确保实现试卷运转全流程的无缝衔接。


  (二)加强人防技防,实施主动防御。确保所有标准化考点无条件地满足国家教育考试的使用,确保应急指挥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对考试信息的安全防护,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保护好考生个人信息。


  继续保持对各类违纪舞弊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执纪问责,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考题及答案、替考等涉嫌犯罪的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狠抓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改进作风,确保工作质量。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尤其要慎重选人,须选聘素质高、信得过、靠得住的人员承担安全保密工作,与考试有利益相关的人员(如参与助学、补习的教职人员),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坚决不用。进一步狠抓工作人员培训,按要求完成全覆盖式的分级考务工作培训,加强对一线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制度体系,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关口前移,主动防范,切实做到全覆盖、管理无盲区、工作无死角,使安全保密这根高压线谁都不敢碰,“想违而不能为”。


  四、严格规范程序,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一)规范报名工作流程,严格报名资格审核。要明晰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充分体现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函授(业务)学习为主的特点。要完善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办法,积极采取线上等非现场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防范疫情传播。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报名条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网上报名、缴费流程指导和信息审核工作,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人员异地报考,防止考生重复缴费,审核时须认真进行“身份证信息对比”,确保基本信息无误,尤其是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


  2.进一步加强对报考医学类、体育类、招生范围属“直属”或“委培”考生的审核力度,对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应告知其及时修改报名信息。同时,要加强免试生以及符合其他政策加分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核和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相关材料统一由各地(市)分类保存。


  3.根据考生报名资格和基本信息,加强志愿信息的审查,并按层次、科类、科目组分类汇总、统计、保存。对二志愿信息、高起专脱产二志愿填报高起专函授(业余)、高起本二志愿填报高起专等情况要重点审核。


  4.身份证、毕业证、资质证、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考生报名信息校对单》、照顾加分审核材料等均为报名考生档案信息,须按要求规范上传系统,由地(市)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考生本人持通知书报到,档案信息由录取学校统一打印。


  (二)严密考务组织,强化招录管理。2020年我区成人高考安排在10月24日至26日。各地(市)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积极运用多种现代科技手段,集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清理打击大规模组织异地考试、替考”五项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要严格按考务工作规定做好考试组织,严肃考风考纪,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各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规定、招生计划和信息公开,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参照执行普通高校“十严禁”“30个不得”工作禁令,加强成人高校函授站点监管,严格执行年度备案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备案不得举办函授教育。


  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花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严防冒名顶替上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肃查处成人高等学校以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进行恶性生源竞争的行为。


  五、切实做好考生服务工作


  各地(市)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政策,提醒广大考生充分了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和医学、艺术、体育、外语等相关专业招生政策,积极开展诚信考试教育。要积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宣传《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中有关“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政策,鼓励退役军人积极报考。在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不同的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宣传,提醒考生增强法治意识,切勿上当受骗。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附件1:2020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做好2020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1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整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品德良好。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具备同等学历者)。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且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上学历注册验证信息。


  4.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旅游系统人员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相关旅游专业的考生,必须由基层旅*政部门开具证明方可报考。


  6.招生性质或范围属“直属”、“委培”的,必须由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开具证明方可报考。凡系统招生和委托培养的院校及专业,只允许该系统或委托单位的考生报考。


  7.身体健康、户籍在藏或在藏工作(居住)人员。


  8.在西藏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9.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也可报考。


  10.尚处于禁止参加成人高考的受处理者不得报名; 在其他省(市、区)报考的考生不得在区内重复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网上审核”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9月3日至9月16日。


  报名网址:


  参加统一考试、二学历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须认真阅读招生规定、招生专业目录、招生性质或范围及相关招生政策,详细了解网上报名流程,严格按要求报名,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标准照片格式为:240×320像素,JPG格式,免冠蓝底,不得大于30KB)及有关报名材料(含身份证、毕业证、资质证、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照顾加分审核材料等),完成网上缴费。填报信息时,考生须准确填写姓名、性别、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各项信息。填报志愿时,不得跨科类兼报;层次为高起本,第二志愿可兼报同科类高起专院校(参与高起专院校录取时重新计分);层次为高起专,第一志愿为脱产院校,第二志愿可兼报函授或业余院校。


  填报完毕后,考生自行打印《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未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的考生不能打印)。《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须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系统。非在职人员可由考生所在乡、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系统。


  2.网上审核时间:9月17日至9月23日。


  由各地(市)教育局招生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办公室,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实行网上审核。


  2020年起不再进行现场确认,全面实行网上审核,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后,由有关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须考生本人完成网上《考生报名信息校对单》的最终确认。考生最终的报考信息以《考生报名信息校对单》为准,未经审核部门和考生本人双方共同审核确认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因委托他人(包括单位)或考生本人网上校对失误出现的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重新核定全区教育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规定交纳报名费56元,考务费每科36元(报名费、考务费采取网上缴费形式收取)。


  4.各地(市)招生办要认真组织好网上报名和网上审核工作,严把报名关,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按“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5.考生考场编排、考区试卷(答卷)需求申请时间:9月26日至9月30日。考生考场及座次按考区、报考层次、科类、科目组由计算机随机编排。


  二、考试与评卷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均按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藏语文科目试卷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答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0.5mm黑色签字笔作答。


  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按文史类、理工类分别设置统考科目。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文科)或数学(理科)、英语。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类、外语(文)类: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文科)、英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历史、地理综合科目(简称史地)。


  (2)理工类、外语(理)类: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理科)、英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物理、化学综合科目(简称理化)。


  (3)成人高等学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等学校自行确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等学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10月28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考语文或汉语文。考语文试卷的考生,语文成绩100%计入总分;考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且汉语文成绩和藏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报考藏医学专业的考生必须考汉语文+藏语文。各科类总分具体计算如下:


  高中起点升本科总分=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英语+史地(理化)


  高中起点升专科总分=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英语


  2.专科起点升本科统考科目均为三门,即两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3)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4)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5)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6)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7)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专科起点升本科总分=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


  上述各科目实行全国统考。


  (二)考试组织


  1.考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考区具体实施。考场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中。各考区必须强化考务管理,增强疫情防控,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认真组织考试。


  2.考生原则上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需在非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凭居住证信息由居住地招生办审核。凡参加我区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区所设的考点参加考试,在其他省(市、区)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和有关考务规定,做到诚信报考、诚信应考,并按规定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只能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英语、藏语文学科除外),且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有特殊要求必须出现两种语言文字的除外),否则不予评卷。因不按考务规定和要求答卷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评卷、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西藏自治区成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西藏政务服务平台、电信声讯台96833513、移动声讯台12580、联通短信平台进行公布。


  6.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以到地(市)招生办申领成绩复查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递交到报名所在地招生办。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复查只查分不查卷,仅限于漏评、误评及小题分汇总。


  (三)评卷工作


  2020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采取双评机制,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须给予全力支持。


  三、录取


  (一)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于11月下旬开始,12月下旬结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进行补录和改录。录取信息按批次时间节点,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西藏自治区成考招生管理系统、西藏政务服务平台、“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电信声讯台96833513、移动声讯台12580、联通短信平台进行公布。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应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录取时,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六)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升本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升本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申请免试就读区内的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4.运动健将和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考生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不含行业性的单项奖及某一项工作奖或称号);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考生(夏尔巴人、僜人考生报名时民族选择“其他”);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即199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者,出生年月以考生本人身份证为准。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应的资料信息(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须上传省级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各招生办须认真审核,打印符合照顾条件考生所提交的资料信息并加盖公章留存备查。符合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符合照顾条件的信息,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由各地(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10个工作日。


  (七)委托培养学生的单位,可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向招生学校提出调整生源分配的建议,但不参与录取工作。


  (八)所有院校均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委托其他单位、社会教育机构或个人在藏代录。凡不能参加我区网上远程录取的院校,只允许委托本校在藏函授站或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代录。凡委托代录的院校,须提前将书面委托函发至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九)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招生院校不得擅自招收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录取的考生(或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一经查实取消该院校在藏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十一)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委托其他单位、社会教育机构或个人在藏设立违规教学点(班)。函授院校若需在藏开设函授站,须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批;区外脱产院校一律不得在藏设立教学点(班),且不得委托其他单位、社会教育机构或个人代授教学。


  四、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正式录取且逾期未报到入学的新生,招生学校不得注册其学籍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注册学籍的,自行承担后果。


  五、加强领导,严明纪律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思想到位,技术到位,管理到位,防控到位”的要求。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纪舞弊案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相关考试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处理。


  六、其它


  1.考生在录取之前不统一进行体检,已录取的考生体检与否由录取院校确定。


  2.在职及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其他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乡、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负责。


  3.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及各招生办联系电话:


  自治区0891-6361823、6335325


  拉  萨0891-6330164   昌  都0895-4822318


  山  南0893-7832061   日喀则0892-8832767


  那  曲0896-3924570   阿  里0897-2821232


  林  芝0894-5822294   西格办0979-8482912


  西藏民族大学029-33755799


  4.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2:2020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一)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说明:外语科目统一为英语考试。


  附件3.2020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4.关于做好2020年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专升本层次“前置学历”认证事宜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