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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企业规章制度制订原则】

时间:2021-10-19 12:26: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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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原则

 作者:佚名转贴自:广州劳动网 |http:// 点击数: 3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4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 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和履行劳动义务。”于《劳动法》中之所以要求用人 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由于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法规带有壹定 的原则性和普遍指导性,不可能具体到每个地区、行业、岗位,而最具体、最切 合实际、最容易被企业和职工了解掌握付诸实施的是“企业劳动规章”。而企业 劳动规章制度则是国家劳动法律、 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 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依据, 是企业职工行为的准则。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关系到国家的劳动 法律能否得到准确的贯彻执行,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否会因此发生劳 动争议。因此,劳动部发布了《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 度的通知》(劳部发 [1997]338 号),这也是国家规范企业“劳动规章制度”采 取的重要措施之壹。

 于仲裁实践中我们认为,壹部完整规范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应符合俩个基本条 件:壹是内容合法,即符合法律、法规,公平,不具有欺诈、协迫或乘人之危等 内容;二是程序民主,即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 会讨论通过。

 为实现上述目的,企业制订劳动规章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

 遵守《劳动法》的原则。《劳动法》第 89 条规定:“用人单位制订的劳动规 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 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壹切违背《劳动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 内容均是无效的。此外,违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法律的内容,也均 是无效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 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 为辅的原则”。因此,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订也要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惩 罚为辅的原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法律能够设定处罚权,行政法规根据法律 授权能够设定部分处罚权,地方法规也能够设定部分处罚权,规章(包括行政规 章和地方规章)则无权设定处罚权,只能于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将已 有的处罚具体化,而且不得超越原法律、法规规定范围。道理很简单,根据法律 规定,处罚是限制剥夺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

 公民的基本权益壹般是由法律规定, 所以只能由法律来限制或剥夺,企业劳动规章的制订,就更不能超越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只能于规定的范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具有可操 作性。

 坚持民主的原则。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订应该是民主的,事先应将国家的有 关法律、法规交给职工,发动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讨论且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出具 体可行的方案,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地,使企业的劳动规章的制 订成为职工参和企业民主管理的程,且使之成为企业全体职工共同制订、共同遵 守的行为规范,以增强职工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及时修订的原则。党的“十五大”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式确立,各 项事业均于迅猛发展,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均于不断出台或调整,以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对于国家新出台或调整了的法律、法规,企业要 及时对照学习,发现本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有和之不相适应的条款,要及时修订。

 同时,企业劳动规章修订时,也要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充分 发扬民主,使企业的劳动规章更切合企业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加强检查监督的原则。新建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要及时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有关部门要组织对老企业过去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 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帮助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不允许不 合法的企业规章于企业中执行,以消除潜于的劳动争议因素。同时,企业也要积 极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把关,特别是老企业更要及时检查、修订劳动规章 制度,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规范合法。

 员工培训教育制度

 员工教育目的是帮助职工正确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 提高技术水平和排除技术 事故的能力;了解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政策、 法规和制度; 熟悉各项工作 的作业指导书和岗位责任,从而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1、公司实行三级教育制度。职工职前培训,首先对新职工介绍公司的基本情 况、劳动保护的方针、 政策、安全制度, 以往的事故教训等; 其次是厂矿教育, 使职工了解企业的安全守则、 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及各工作岗位的联系情况等; 第三是岗位教育, 使新工人熟悉生产岗位的作业指导书, 岗位责任及个人劳动 保护用品正确使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对特殊工种实行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

 对起重机器作业, 爆破作业、 电工、 焊工、卷扬机工、 机动车驾驶员等应参加专业培训, 培训合格凭合格证才可上 岗操作。

 3、职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始得正式录用。试用期 必须于师傅的指导下工作。

 4、工人工作调动,根据新岗位的要求重新进行岗位培训,熟悉岗位要求,于 未熟练掌握新岗位的技术和操作方法前,不准独立工作。

 5、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运用各种形式,如班前(后)会、黑板报、标语、事故 现场会、 经验交流会等经常敲响安全生产的警钟, 表扬好人好事, 杜绝违章作

 业,随时警惕事故的发生。

 6、建立职工培训教育档案

 培训工作必须做到有计划、 有记录、有考核登记。

 培训资料档案要由职工所于

 单位保管备查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

 为坚持依法治企,使国家电力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 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本部各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电力公司实际组织 起草的,以国家电力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公司生产运营和资产运营管理等行为的规范性文 件。包括规定、办法以及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

 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综合管理类和业务管理类,综合管理类又能够分为行政管理类和 事务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等,事务管理类包括:住房、安全保卫 制度等。业务管理类包括:生产运营管理和资产运营管理制度等。

 规章制度按适用范围,能够分为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类和公司系统业务管理类。

 第五条起草、修改、审核、发布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三)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四)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公司的改革和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制订计划

 第六条

 按照业务分工,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计划的制订, 且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将下壹 年度《国家电力公司规章制度制订计划登记表》送法律部,由法律部对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制 订计划进行汇总,且会同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形成草案,送分管领导签发后印发。

 第七条规章制度制订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壹)制订规章制度的目的;

 (二)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起草和发布部门;

 (四)拟完成的时间。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八条 列入公司计划的规章制度,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组成起草工作小组或明确起草部门、起草任 务、完成时间及其责任,且应当按期完成。

 涉及俩个之上部门的,应明确壹个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九条 规章制度内容壹般用条文表达,每条可分为款、项、目,款不编序号,另起自然段,项的序 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内容较多的,能够分章, 章下设节。

 规章制度应当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第十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 规定。

 第十壹条

 起草规章制度,承办部门于发布前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意见不壹致时,要进行协商,经 充分协商仍未取得壹致意见的,应于报送规章制度草案时专门提出且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注意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和协调。对同壹事项,如果做出和法 律、法规、规章等不壹致的规定,应于报送草案时说明。

 第十三条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于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审查和修改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承办人负责将规章制度草案送法律部,且附关于制订 该规章制度的说明和有关背景材料,壹式二份。

 第十五条法律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修改:

 (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电力公司发展战略;

 (三)是否和现行规章制度相冲突、重复;

 四)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五)是否存于法律风险;

 (六)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十六条经过法律部审查的规章制度,由法律部出具统壹格式的法律事务部规章制度审查意 见书后,送总经理工作部审核。

 第五章公布和备案

 第十七条

 经总经理工作部审核的规章制度,除必须报请总经理签发的以外,根据领导职责分工由分管 领导签发后,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统壹编号(国电内规由法律部统壹编号) ,由承办部门办 理印发事宜。

 第十八条经签发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以 " 现予发布实施 "或"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或

 明确注明具体的生效时间。

 第十九条经签发的规章制度,由承办部门送信息中心,于国家电力公司内部主页上公布。

 第二十条签发后的规章制度,应当送法律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壹条本办法由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规章制度汇编(第壹辑)

 壹、资产管理

 1、关于国有资产运营监管的实施意见

 2 、关于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实施意见

 3、关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奖惩办法

 4、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5、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6 、关于修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7、资产对外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财务管理 l、关于国有资本和资金监管的实施意见

 2 、内部审计暂行办法

 3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4、国有资本和资金财务监管暂行办法

 5 、所属企业财务会计方案考核方案

 6、关于加强应收款项管理的实施办法

 三、党建工作

 1、 关于党群工作和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

 2、 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工作规则(试行)

 3、 党委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4、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5、 党委会议制度

 6、 领导于部述廉制度

 7、 关于对运营管理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四、其他

 1、 信息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 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3、 保密委员会工作规则

 4、 关于加强外事纪律和岀国(境)工作管理的通知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

 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 促进依法治企,根据公司建章立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办法。

 公司所属多经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 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于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履行下列

 职责:

 (壹)组织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规划;

 (二) 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 协助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论证及修改征求意见工作;

 (四) 对公司职能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审查,且向公司领导方案审查修

 改意见。

 第六条公司规章制度审查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前期审查工作。

 第二章规章制度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规

 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生产、 运营、管理的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为“章程”、

 “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等。

 “章程”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运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

 “规则”是指对公司生产运营管理某壹方面作的原则性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运营管理某壹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运营管理某壹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

 “决定"是指对公司生产运营某专项工作作出的规定。

 第八条下列事项能够制定规章制度:

 (壹)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成企业改制,对公司宗旨、公司负责人及其职权、公司机构 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生产运营方式以及对公司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作出 的根本性规定;

 (二) 根据公司生产的特点,分级管理,统壹指挥,对公司安全生产作出原则和具体的规定;

 (三) 为转换企业运营机制,实现公司商业化运营,对公司运营决策、综合计划、劳动工资、 财务审计、物资供应、电力营销、监察、科技等管理作出的原则和具体规定;

 (四) 为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公司政治工作和法治工作作出的原则和具 体规定;

 (五) 其他涉及公司整体性问题作出的专项规定和为贯彻实施地方法律、法规和电力法律、 法规,作出的实施细则。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

 第壹节立项

 第九条各部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基本框架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且确定具体 规章制度申报项目,向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且负责落实。

 第十条各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壹)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 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三) 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宗旨;

 (四) 规章制度的内容;

 (五) 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六) 起草进度计划;

 (七) 规章制度草案说明书。

 第十壹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以及具体草 案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作为公 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对需经调研考察后制订的规章制度,由公司法律事务部根据各部门申报规章制 度草案项目、完成时间以及必要的调研费用和工作条件,报公司负责人批准。

 第十三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

 度计划的,由公司法律事务部和起草部门协商, 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二节起草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俩个之上部门

 主要业务的,由关联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公司法律事务部协助。

 第十五条公司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应对其

 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且应

 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壹定的预测。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壹)本办法第十条(壹)、(三八(四)项内容;

 (二) 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三) 负责规章制度实施的部门;

 (四) 实施日期;

 (五)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修改规章制度的,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应于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起草完毕后应送

 交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起草部门(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壹)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

 (二)每壹条款制定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或事实) 、索弓I;

 (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

 否符合国家政策;

 (二) 规章制度草案和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 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 规章制度草案体例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

 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于起草过程中, 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 基层单位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听取意见能够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壹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对草案初步审查后,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且协助总经理工

 作部召集公司规章制度审查委员会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政策的要求;

 (二) 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

 (三) 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公司改革实际;

 (四) 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五) 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六)对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结论。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根据规章制度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负责出具审查修改意见 和论证结论,且将其和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说明书退回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修改完 善。

 第二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再审后,由公司法律事务部出具审查方案,报送公司总经 理工作部依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且批准或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转送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进行文字审修,经文字审修后登记、印刷。

 第三节修改、废止

 第二十五条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草案,法律事务部立

 项、审核,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论证,出具审查方案后报请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组织召开总经理 办公会议审定。

 法律事务部认为必要时也能够提请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废止。

 第二十六条需修改(废止)的规章制度经立项后,草案送交法律事务部审核,起草小组 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壹)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及其说明;

 (二) 条款修改(废止)的依据及其必要性;

 (三) 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关联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应符合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八条对没有修改(废止)基础的规章制度草案,由法律事务部退回起草部门。

 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文字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四节审议、公告

 第三十条凡需经公司职代会审议的,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需经公司行政审定的,提请 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且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颁布执行。

 第三十壹条规章制度打印成文后,应转送法律事务部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颁布实施前,应采用公告或传达学习等方式告之。

 第五节其他规定

 第三十三条规章制度中具体规范的逻辑结构上应明确假定、处理关联内容。

 第三十四条规章制度应符合规章制度制定的技术要求, 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

 条理清楚,语言简明。

 规章制度的格式:章程、规定、办法分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规则、实施办法(细则)

 分条序列,决定以公文格式要求。

 规章制度体例统壹使用,编、章、节,条、款、项、目,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

 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加括号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依次表述。

 规章制度的题注应当载明批准机关、通过日期。

 第三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部能够就有关规章制度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且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规章制度经贯彻实施成熟后,需上升为企业标准时,按照南京供电公司标准

 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且由公司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壹)考勤管理制度

 每个员工上下班必须到各个楼层负责人处签到,提前更换制服,准时到达工作 岗位。

 如因公差、外勤、加班,病假,事假,等原因未能签到,应向所于部门方案, 以便备查,严禁代人签到和委

 托他人代签到。

 迟到和早退以是否到达或离开工作地点为准,员工工作中未经请假离开工作岗 位的视为早退和旷工。

 考勤按当月实际工作日统计,作为工资计发的依据。

 不得让他人代为请假和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主管经理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监督执行,如不依手续按时办理或其 它隐瞒蒙混行为,壹经查明应

 带连处分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和旷工行为, 依以下规定处理 :

 迟到,早退按 1 元 / 分钟计算。

 旷工1天扣3天工资,和当月相应奖金,旷工2天扣 6天工资和当月相应奖金 附:工资管理制度 :

 除名者无任何补偿及押金。

 员工于工作期间,若发现不能适应工作能力者,辞退者工资“另当别论”。

 合同期内,自动离职者,不但没有工资,不退仍押金外,另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仪表仪容规范

 仪表 :

 工作服: 工作服要干净、无破损,无脱扣,初工作需要外,衣带不准放有物品,上班不得

 佩带手机,衬衣保持整洁,领 口,袖口干净,领带(结)随时检查是否系正,鞋子保持整洁,黑色皮鞋,布鞋

 为宜,袜子肤色无花,丝袜为宜 ,衣口不能露外

 工号牌

 工号牌写明职务,姓名,帖有照片,端正的贴于左胸前,不准佩带其他纪念章和 饰物。

 仪容:

 须发

 男生:后不盖领,侧不盖耳,干净整齐。

 女生:后不过肩,前不盖眼,干净整齐。

 面部:

 男生:胡子刮干净

 女生:着淡妆

 始终保持面带微笑

 手指甲:干净,修剪整齐,不超过指度,不涂指甲油。

 装饰品:

 不得戴耳环,手镯,项链等饰物,不得佩带规定以外的装饰用品。

 (三)奖惩制度

 奖励: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应和直接主管经理或总经办酌情呈报奖励

 对公司的改革和管理以及对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或特殊贡献者。

 于服务(生产)工作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设且被采纳创造优异成绩者。

 于对外接待中,服务态度好,创造良好的社会影响者。

 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

 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力,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为保护公司财产以及宾客的生命财产,能见义勇为者。

 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能为公司开发新业务或开辟新市场,且取得显著效果者。

 对舞弊或其它有害公司利益事件,能检举揭发或防止其发生,使公司减免损失 者。

 才能卓越,奉公守法,任劳任怨,拾金不昧,足为公司楷模者

 注:公司奖励分为晋级,记功,记大过,授于奖品和奖金,升级,开职,可同时 且用,奖励决定宣布后,书面通

 知本人,且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加薪依据。

 处罚: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壹者,酌情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辞退, 除名。

 有渎职,失职者。

 泄露公司机密或慌报事实者。

 故意或因过失浪费损害公物者。

 利用职务之便运营或兼营公司类业务,损害公司利益者。

 违反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或命令者。

 不服从上级合理指导,而导致工作不能圆满完成或因此而影响公司全局性工作 者。

 品行不端,损害公司名 誉者。

 伪造帐目,虚报费用者。

 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索贿,受贿者。

 拒绝有关负责人的检查,违反作业指导书而造成损失者。

 附:处罚细则 :

 不到指定区域站岗,私自离岗者 1 次罚 10 元。

 仪容仪表不合格者。

 1 次罚 5 元

 不服从合理工作调配,态度恶劣者 1 次罚 20 元

 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者 1 次罚 20 元。

 浪费公司财产,有意损失者 1 次罚 10 元。

 不到指定地点吃饭(就餐)休息者 1 次罚 10 元。

 侮辱,漫骂领导同事者, 1 次罚 50 元。

 区域卫生不干净, 1 次警告,2 次罚 5 元,以后按此翻倍。

 煽动他人,纵使他人搞破坏,不团结者 1 次罚 20 元。

 工作未能按时完成, 1 次罚 10 元。

 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会客,偷懒者 1 次罚 10 元。

 带情绪上班者 1 次罚 50 元。(连累他人)

 (四)请假制度

 除公休假日外,凡不能来上班的员工均依此规定请假。请假半天以内者,有所属

 部门主管批准,且报知部门经

 理。2 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连续 3 天之上者必须由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由 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之上人员请假 由公司经理批准,请假说许交人力资源部备档。请假必须提前壹天呈核,如和特 殊情况不能事先呈核的,必须事后

 告知属所领导实际因素,其余未经核准的缺勤,均以旷工论。

 事假:

 壹次不得超过四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12 天。否则予以除名。

 请假半日扣半日工资,请假壹天之上扣当日工资,和当日相应奖金。

 病假:

 请病假者需备市立医院证明(病历,药费单据,病休证明)且将有关证明交部

 门经理以备考勤审查。

 病假全年不得超过 20 天。(住院除外)否则予以除名。

 (五)管理制度

 礼节礼貌 :

 1.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团结互助,忠诚互助。忠诚老实。富有职业自豪感和奉 献精神。待客人热情友好。谈

 吐亲切和蔼。举止稳重大方。处事礼貌谨慎。

 2.和客人交流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不左顾右盼。低头哈腰和昂首叉腰。要

 用心聊听客人的谈话,不和客 人抢话,不中途插话,不和客人争论,不强词夺理。说话要有分寸,语气要温和, 语言要文雅,讲普通话,不讲

 方言。

 不要询问客人的年龄,(特别是女宾),不要询问客人的履历,工资收入,衣 物价格,奇装异服或举止奇特

 和不围观,不交头接耳,对伤残和有缺陷的人士不歧视,服务要周到。

 对客人要礼让,主动让路。

 工作态度:

 1.热情:热情接待好每壹位顾客,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2.礼貌:尊重宾客,????。!!!!。笑口常开,说话和蔼,常用敬语。

 主动: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主动为宾客服务,对下壹工序负责,同事之间 真诚合作,主动配合。

 周到:严格按服务规程(工作程序)工作,想客人之所想,急客人之所急。

 诚实:待客诚恳,对公司忠诚,路不拾遗,有事必报,有错必改。

 勤奋:勤恳工作,注意节俭,讲究公共卫生,维护公司优美环境,节约水,电, 爱护设备,设施。

 劳动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矿工,不擅离职守。秧歌执行交接班制度,不

 得私自调班,确认调班时必须

 早好顶班人员。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调班,不准串岗。

 2.员工上班时间不准做私活,会客,见书,打私人电话,不得带亲友到本公司公

 共场所,餐厅,玩耍,聊天。

 下班后必须离岗更衣,更衣后不得返回工作岗位。

 服从领导的安排和调整,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拒绝或终止工作。

 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奖惩条例和安全保卫制度等。

 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以工作之便,假公济私,损害宾客,公司和集体利益。

 公司管理层次 : 附图:<略> 备注:

 1.公司全体员工根据公司设置的管理层级执行楼层管理。

 坚决执行下级服从上级。

 和只有壹个上级的观念,不

 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当管理上级发生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时,员工有越级投诉的权利 2.职级划分:公司依据员工所于岗位不同,部门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划分为 决策层,督导层,管理层,操

 作层四类, 即:

 决策层 :总经理,副总征得总经理同意。

 督导层 :大堂经理,财务经理

 管理层 :楼面主管,领班,工程部主管,保安部主管,厨部领班。

 操作层 :楼面服务员,迎宾员,收银员,售货员,水电工,保洁员,厨师,厨杂, 保安员。

 (六)用餐管理制度

 1.所有员工必须于规定时间内用餐。早 11 :30 ,晚7:00 。用餐时间 15 分钟

 2.用餐地点,消防通道,

 保持用餐地点的干净卫生,工作。

 坚持“吃多少打多少”杜绝浪费,发现倒饭者壹次罚款 50 元。

 各楼层于工作不耽误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用餐。

 厨房的菜肴严禁自己操作,有秩序的打饭。

 之上几点,望各位员工认真参照执行。

 作息时间表 : 1.A 班 .1:30-21 :00B 班.5:00-24 :00C 班.8 :40-04 :00

 2.各班提前 15 分钟到公司,更换制服,化妆准备例会。

 A 班.11 :40 例会。

 11 :40-11 :55 卫生检查工作。

 11 :55 准备站岗待客。

 B 班 18:40 例会。

 18 :40-19 :00 卫

 生检查工作。

 19:00 准时交接班。

 上班进入公司后就不得再出去,出去之后就不得再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