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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半年工作总结3篇(范例推荐)

时间:2023-10-11 08:45:02 浏览次数:

卫生监督协管半年工作总结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更好地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红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监督协管半年工作总结3篇,供大家参考。

卫生监督协管半年工作总结3篇

卫生监督协管半年工作总结篇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更好地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红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xx年全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制定了实施方案,下发了专题文件,召开专题会议对我县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红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于20xx年5月14日至6月23日开展了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具体做法

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卫生厅《20xx年全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精神,县卫生监督局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红安县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红安县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专项整治的目的、整治对象、工作原则及方法步骤,将专项整治工作细化为工作准备、基本调查、专项整治、分析汇总、检查验收、阶段总结六个阶段,并明确各阶段的时间和任务。

在20xx年4月24日至5月1日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以“防止职业病,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外,组织各企业用工人员、医疗机构服务人员、卫生监督人员等3000余人参加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在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之初,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第一、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红安县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全县共举办培训班一期,培训企业23家、培训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25人,通过培训,提高了企业管理经营者依法防治职业病、依法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的意识。第二、发放、印制、张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进行宣传。其中,共发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挂图150张、《职业病防治法》单行本150册、职业病防治知识300份。第三、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营造了政府重视、各界关心、企业参与、媒体支持的良好氛围,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督促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工作方案,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

通过整治,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得到一定加强。

在5家重点职业危害企业中,设置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4家、占80%;配置有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家、占80%;制定有职业病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3家、占60%;制定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家、占80%;制定有职业健康监护计划或方案2家、占40%;开展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2家,占40%;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0家,占0%,建立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0家、占0%。

二、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虽然我县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县重点职业病防治及监管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职业病防治的严峻形势不容乐观。目前。部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法律意识淡漠,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到位,卫生防护设施缺乏。部分企业虽然发放有个人防护用品,但没有严格实行监督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较差或不能正确使用,加之劳动者自身文化素质差,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足。企业未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我防护知识的培训,未向劳动者告知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多数企业虽然现在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卫生管理组织,有了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但由于我县卫生监督机构从事职业卫生监督人员极少,监督力度不够,很难保证这些企业及其有关组织长期持之以恒发挥职业病防治管理作用。并且,大部分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在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过程中的可行性论证阶段未作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设计及竣工验收无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认可书,给劳动者健康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如何协调各方关系加强有关各项工作值得进一步探索。

2、卫生监督机构从事职业监督人员数量、素质与繁重的职业卫生监督任务不相适应。一方面,我县从事职业卫生监督人员极为有限,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现有人员业务素质(知识结构)不能适应职业病监督管理要求,在本次专项整治中充分暴露出专业知识缺乏是制约本次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专项整治没有取得更大成效的症结所在。

3、卫生、安监之间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卫生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后,与安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差,没有形成联合执法的合力,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多数企业怕安监不怕卫生,对卫生部门的监管只是表面应付,没有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根本问题着手解决职业卫生防护、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县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抓好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整治工作:一是要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强化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自律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定期组织对用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进行培训,使其提高法律意识,增强企业法人是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企业自觉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义务;三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等;四是定期组织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卫生监督协管半年工作总结篇2

上半年以来,根据年初制定的本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紧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及市级考核细则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完善组织

为加强组织领导体系,调整建立于20XX年富安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带领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二、制定计划

在总结20XX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本真实际,详实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序时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具体实施

1、开展被协管单位经巡查54次,覆盖率100%。

2、针对非法行医“黑名单”人员,开展非法行医巡查36次,村级开展日常非法行医巡查120次,覆盖率100%。

2、上报各类信息11条。

4、开展学校卫生安全巡查2次,并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对学校二次供水抽检1次。

5、每季对村级传染病防治开展督查一次,并每月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全镇村卫生室督查。

6、办理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77人次,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77人,“六病”调离1人。

7、开展镇级卫生监督协管3次,并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专题宣传活动1次。

8、召开了全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培训会,成绩测试优良。

9、召开了2次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例会,及时布置总结阶段性工作。

10、组织了两次年度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季度考核,完善村级运行手册,考核成绩纳入全年绩效考核。

四、存在问题

公共场所理发业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较低,运行平台使用不能正常进行。

五、整改办法

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必要时请市卫生监督所配合公共场所执法督查,规范使用运行平台,及时上报各类巡查信息。

卫生监督协管半年工作总结篇3

20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卫生监督事业改革创新、巩固提升的重要一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卫生监督监测水平,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法治意识,努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以卫生监督稽查为抓手,加强卫生监督监测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规范卫生监督行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卫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的部署,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以整治医疗秩序,开展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卫生监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管理为重点,依法履职,全面加强各项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全面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把卫生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消除卫生监督空白,努力开创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新局面。

一、加快综合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管能力

按照《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强化卫生监督人员培训与管理,全面落实首席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监测紧缺人才以及基层复合型人才等培养工作,加强卫生监督培训工作规范管理;提高卫生监督专业技术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着眼提高综合监督水平,统筹规划,加强协调,持续推进监督监测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各级疾控机构和职防机构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着力解决监督监测技术服务需求与实际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建立完善相关公共卫生领域的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健全队伍,提升能力;加大执法稽查力度,规范卫生监督行为。要开展重点和综合性专项稽查,持续开展卫生监督岗位练兵、执法技能比武、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提升卫生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转变作风、规范行为,培育"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卫生监督理念,树立执法为民的整体形象。

二、加强医疗市场监督,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的整体部署,20XX年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整治。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监测,监督执法及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高压态势。

(三)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和利用挂号牟利等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加强督导,狠抓落实,要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以明查暗访等各种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坚决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非法行医以及非法医疗美容等各种违法行为;要组织开展对中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医疗执业的综合监督巡查;要加强部门配合,联合公安、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要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和"黑诊所",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一定要移送公安机关。

三、整顿和规范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秩序,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实施细则,《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开展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公共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监测,要通过对辖区内供水单位、学校自建集中式供水、和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水质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监管底数,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逐步推行饮用水卫生在线监测;继续开展消毒产品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根据《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的七大类公共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并切实加强监督和规范管理,对住宿业、游泳场所、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卫生要开展专项整治,进行重点监督抽检;按照《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考核,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与评价,规范技术服务行为。

四、坚持依法监督,强化日常监管,提高卫生监督执行力

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把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就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依法履行职责。

(一)加强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监督。严格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和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合格涉水产品的曝光力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都要加强对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督抽检,建立不良记录名单制度,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加强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监督管理。根据20XX年湘潭市集中式餐饮具消毒管理现场交流经验,各个市州可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行政监督与专家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按照"整合一批、淘汰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促进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转变发展方式,走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道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监督,规范管理,为人民群众就餐安全提供卫生保障。

(三)加强医疗执业和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加强对全省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各项准入及医护人员资质准入;医疗废物处理;临床用血安全;医疗美容技术;医疗广告;组织开展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监测与疫情报告情况、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开展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有效规范职业体检机构、诊断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全省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工作水平;加强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防护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以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依法查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各类违法行为。

(五)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全面推进湖南省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应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责任,强化卫生监督信息数据审核,确保卫生监督数据的及时、有效、准确,探索卫生监督信息数据科学利用,力争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互通,共享资源、互通信息,促进管理。

(六)全面推进卫生监督协管。以卫生监督基层网底建设为重点,将卫生监督延伸到基层,完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管理,力求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上、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动和统筹推进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按照国家和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实施细则,以及《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要以食源性疾病监测为抓手,充分发挥卫生系统在流行病学调查、溯源调查、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优势,落实各个哨点医院疾病监测工作任务,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指导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切实履行卫生系统的食品安全职责;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职业病防治院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